97年間風光舉辦婚宴的前三立新聞主播林毓芝,發現牙醫師老公洪斌凱劈腿簡訊,一直拒辦結婚登記,洪要求解除婚約並返還價值約320萬元的聘禮,林則控對方不忠、騙婚並索賠220萬;最後兩人「打成平手」,法官判洪不用賠錢、林也不用還聘金。


林毓芝、洪斌凱97年2月訂婚,同年6月在國賓飯店舉辦婚宴,但兩人婚後並未登記。98年6月間,林發覺丈夫仍與婚前女友過從甚密的簡訊,憤而離家,隔年7月請長假,8月辭職後出國,當時即傳出兩人「婚變」消息,媒體還報導林毓芝「行蹤成謎」。

洪男同年12月寄存證信函到林家解除婚約,進一步要求返還包括36萬元聘金、鑽戒、鑽錶、金飾以及賓士SLK跑車,並稱多次催林登記結婚,但被對方用各種理由推託、拒絕,顯示林故意違反結婚期約,並控林盜取、列印他的手機簡訊,已構成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。

林毓芝則認為,婚後共同生活時,電腦帳號密碼是夫妻共用,不是非法盜用;她是公眾人物,自認沒有將婚姻當兒戲的理由,至於未能登記完婚的責任,在於洪的不忠。

兩人結婚宴客後雖未登記,但士林地院法官引用大法官647號解釋,「事實夫妻雖非合法婚姻關係,仍應予適度法律保障」,且洪某無法舉證多次催促林 毓芝去登記結婚的時間與地點,認定洪解除婚約屬「權利濫用」而無效,聘禮沒有退還的理由。此外,林毓芝也沒提出精神不穩、工作薪資等證明,無法證明是因洪 的違約導致婚約無法履行,洪也不必賠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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